?
,。
第二!章 地质环》境保:。护
:
?第八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
第九】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在向?所,在区、县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并—接受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条,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应当停》止勘查、开采及时向!。区,、县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
?。第十:一,条, 下:列地质遗迹应—。当建立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予以保—护
? 《 (一)有重要观!赏,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
》 ? , (二)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古生物化石及其!分布区;
— 《 (三)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
【 , : (:四)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质灾】害遗迹;
】 (五—)著名溶洞、温泉】等其他需《要保:护的地质遗迹
】
: 第?十二条 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或,。者其他自《然保:护区的地《质遗:迹由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 第十三条 —禁止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从事:采石、取土、—开矿、垦荒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
】 工:程建设单位、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