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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价管理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   (一)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   !(二) 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   (三) 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  (四) —办理变更签证、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 (五?) 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六) !其他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的!活,动   第八【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主要包括  】 (一)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 (二) 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及】其相关补充定额【。;   (三【) 地区基础价【。格、单位估价表; !  : (四) 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五)】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六)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 ,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制定和!发布  》 (一)《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计价依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   (二!) 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及其相!关补充定额、地区】基础价格、》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等》计价依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 — , (三) 》建设工程人工成【本、: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租赁》等市:场,价,格信息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 投资】估算:由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  (二) 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三):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施工图》预算应当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  (?。四)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计价依据编—。制,;  《 (五)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自主确》定;   (六)! 竣工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施工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   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不得列入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   (一)【 工程排《污费;   (二!)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三)【 住房公积金; 】   (四)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六) 税金;—   (七)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非?竞争性费用》   第十三【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应当与中标价—一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另行【签订: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的协议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  : (一) 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   —(二) 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   【(,三) 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抵扣方式》; :   (四)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和时间;  】 (五)《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   (—六) ?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和支付《时间;   (七!),。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  ! (八) 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承担?方,式和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  (九) 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   (十)— 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 :  (十一) 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   (十二)】 ,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   (十!三) 工程造价【约定:的其:他事项和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应当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的书面!材料: ,   第十六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施工单位将合!同副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电:子,数据等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造《价调整补充协议的应!当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以》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在》竣工结算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将竣工结算书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使用:。。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应!当符合自《治区有?关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