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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价管理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   ?(一)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 》   (二)— 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 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四】。) 办理变》。更签证、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 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  : (六) 其—他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的,活动   —第八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主要包括  【 (一?)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二)【 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及其:相关补充定》额; 《  (三《) 地区《基,础价格、《单位估价《表;  》 (四) 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五)!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六:)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制定和发布 【   (一)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计价依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   (二—) 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及其相关补【充定额?、地区?基础价?格、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等计价依!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   (三)】 ,建设工程人》工成本、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租赁等市场【价格信息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 投—资估算由《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 ,  (二)》 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 (:三)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施工图预算—应当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四)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计!价依据编制; 】。  (五《)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自》主确定?;, :  (六) 竣工】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施工?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 《  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不得列入【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   》(一) 工程排污】费; 《。  (二)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三—。), 住房公《积,金;:   (四—)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  (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 税金;   (!七)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非竞—争性费用  【 第十三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应当—与中标价《一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另行】签订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的协议—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  : (一?) 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  】 (二)《 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 :  (三) —。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抵扣方式;】   (》四)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和《时间;   (】五)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   (六)】 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和支付时《间; ?   ?(七)?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 》  (八《), 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承担方式和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九!) 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  (十) 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 》   (十》一) 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 【 ,  :(十二) 》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   (十三!) 工程造价约定】的其他事项和—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应当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的书》面材料  — 第十六《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施?工单位将合同副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电,子数据等《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造】价,调,整补充协《议的应当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以—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在竣工结《。算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将【竣工结算书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使用】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应当符?合自治区有关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