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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价管理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   】(二)? 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 ,。 , (三) 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 (四) 办—理变更签证、—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 《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六) 其他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的活动【   第八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主要包括【   (一—)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  :(二) 《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及其相!关补充定额; 】  (?三) 地《区基础价格、单【位估价表; — ,  (四) 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 (五)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  (六)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制,定和发?布,   《(一)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计价依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   (二【) :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及其?相关补充定额、【地区基础价格—、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等计价】。依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   (三)! 建设工《程人工成本、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租赁等市场》价格信息《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 投》资估算由《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   ?(二)? 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三)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施工图预《。算应当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   ?(四:)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计价依】。。据编制;   】。(五)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自主】确,定; ?   (六》) :竣工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施工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 】   ?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不得列《入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   (】一) 工程》排污:费; 《  (二《)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三) 住!房公积金; —   (四》)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 (: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 税金;—   (七—)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非竞争性《。费用   第【十,。三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应当与中标》价一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另【行签订?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的协议—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 (一) 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 —  (二) 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   (—三) 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抵扣?方式; 《  : (:四)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和时间;  ! (五)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   (》六) 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和支》付时间;《   (》七)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   (【八) 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承担方式和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 ,。(九) 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十:), 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   (【十一) 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   (十二) !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 《   (十三) 】工程造价《约定的其他事—项和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应当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的《书面材料《 ,   第十》六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施工》单位将合同副—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电子》数据等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造】价调整补《充协议的应当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以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在《竣工结算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将】竣工结?算书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使用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应当符】合自治区有关—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