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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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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真实、准确【出具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执《业资格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因建设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者执?业人员应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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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故意提高或者!降低定额标准编制工!程计价?文件;
(】三)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四,) 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五)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恶意提高或压—低建设工《程,造价;
《
?(六) 对同一招】标事项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七)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 (二) 泄露【标底、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
《 , ,(三) 签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四《), 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五)!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 ,(六) 同时在两个!以上企业执业—;
(七【) :不,。按照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
》 , (八?)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制!度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收费行为
— 第二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被检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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