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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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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消毒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抢修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 ,第三十?八,条 违反城市供水】规划未经《批准兴?建供:水工程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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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或者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补救措》施的:;
(三)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虽经批准但》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
》。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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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将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有前款第》(三)、(四)【、(五)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一)盗用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合同约定缴》纳水费的《责令其?补缴所欠水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有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和第二款《行为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 第四十一条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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