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消毒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抢?修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城:市,供水规划未》经批准兴建》供水工程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 (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 《 (二)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或,者,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补救措施—。的,; (三)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虽经批准但—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将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有前款第(三)!、(四)、(五)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一)?盗用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合同约定缴【纳水费的责令其【补缴:所欠水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有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和第二款行—为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 第四十一条【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