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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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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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消毒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抢修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 第三十八条— 违:反城市供水规划未经!批准兴建供水工【程,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 , (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
【 :(二)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或者!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补救!措施:的;:
(三)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虽经批—准但: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
: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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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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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第(三)、》(四)、(五—)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盗用?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四)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合同约定—缴纳水?费的责令其补缴【所欠:水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有—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和第二款行!为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一!条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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