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消毒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抢》修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城市供水规划未经】批,准兴建供《水工程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 !(二)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或者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补!救措施?的; —(三)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虽经批》准但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五)将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有前款】第(三)、(—四,)、(五)》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盗用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合同约定缴纳水!费的责令其补缴所欠!。水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有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和第二【款行为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一?。条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