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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验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防】止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共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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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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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前!款,规定的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直接书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其》他物件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通知产?。权所有者《事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给予适当补偿!应当给予补偿—的由城市供水—。企业:与,产权:所有者依法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制计量到—户
《 城市供水企业按用!户计量水表的计量和!。水价:。标准收取水费
!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可以催—缴并可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按【照用水性质和用途实!行分类、分》级计价鼓励用户节】约用水
城市供!水,水价的确定和调整】,按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城市供水企!业不得?自行确定和调整水价!城,市供水水价管理办】。法,。。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四条 禁止》城市用水用户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城市供《水;
(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
(三)!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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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使用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供!水器:具和水化学处理【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尚没有制定统【一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用水器【具和水化学处—理剂
城市供水!、质量技监》、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设—备、供水管材—、,用水器?具和水化学处理剂】的开发和使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和采!用先进节《水型工艺、》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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