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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相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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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城乡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二)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三)城市供》水企业是指从事城】市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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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乡(】镇):村,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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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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