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地下《管线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涉及地下—管线的施工工地【、,拆迁区域以及—未经竣工验收—确,定,责,任管护单《位的井盖由建设【单位负?责管护 【 ,   ?。变更管?护责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    《。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必须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 : 第二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报送新【建,、迁移、更》改、:废弃、?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报?送迟报、《漏报:、,不报者?将给予通报、罚款】等处罚? 【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为《合理: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提【供便利并合理收取手!续费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以非营利为!目的予以提供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 第—三十一条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联》动机制 《 》 :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井盖的监督管理】发现井盖缺失、损】毁或接到《举报电话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产权《。管理单位及时进行】补装、?。更换或者《。维修: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圈占、圈【。压井盖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施工:结束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第三十四条—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建立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档案并将现》有井盖设施位—置、规格、材质、数!。。量以及新建》、改建、废弃井盖】。。设施等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   (《二)建立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理制度和维护【责任制度《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发】。现井:盖缺失、损毁、移】位、震?响,应当立?即予以补装、—更换、维修;发现井!盖,设,施下沉、《塌陷: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排险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     (三!),接到投诉或者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对缺失、损毁的井】盖进行补装》、更换;对》下沉、塌陷》的井盖设施》立即采取排》险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 第《三十五条 —井盖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同时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与市政设》施建设协调配—套    】 井:盖安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井《。盖安装工程竣工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盖设施《应当完好井体顶【面与周围路面—要齐平相对高差要符!合有关行业技术规】范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过时无响动、不移位!、不损?坏 》    为》提升城市道路—景观效果《新安装的井盖—要使用隐形井盖【即在:井,盖的上方再增—加一道?与,道路材质、色—彩,、图样、标高一致】的井盖井盖应设【置统:一,标识注明产》权单位的名》称,管,线上方应设置美【观耐用的提示标志】对原有井盖要逐步】按照:此标准进行改造【   —  不符合质量标准!及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井?盖不得安装 】。 第三十六条 ! ,各类管线产权—单位设置在道路上】的各类箱《(柜:)原:则上要入地不能入】地的:要,拿出符合规划—的效果图《在指:定位置设置否则按】违章设施处理原有】设在主要节点—处的箱(柜)—要按照统《一规划逐《步改造,箱(柜【),体上要标注产权单】位名称和维修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