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下管线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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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涉:及地下?管线的施工工地、】拆,迁区域以及》。未经竣工验收确定】责,任管护单《位的井盖由建—设单位负责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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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管护责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必须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
【 第:二十九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报,送新建、迁移—、更改、废弃、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报送迟《报,、漏报、不报者将给!予通报、《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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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为合?。理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提供便利并—合理收取《手续费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以非营利为目的】予以提供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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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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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井盖的监督管】理发现井盖》。缺失、?损毁或?。。接到:举报:电话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产《。权管理?单位及时进行补装】、更换或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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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圈占、圈》压,井盖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施工】结束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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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档案并将!现有井盖设施位【置、规格、》材质、?数量:。以及新建、》改建、废弃井盖【设,施等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 , , (二?)建立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理:制度:和维:护责任制度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发现井盖缺失—、损毁、《移位、震响应当【立即予以《补装、更换、维修;!发现井盖设施下沉】。、,塌陷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排—险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 (三)接到投诉】或者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对缺失?、损毁的井盖—进行补装、更换【;对下沉、塌陷【的井盖设施立—即采取?排,险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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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井—盖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同时—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与市政设施建设】协调配套
! 井《盖安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井盖安【装工程竣工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盖】设施应当完好井【体,。顶面与周围路面【要齐平相《对高差要《符合有关行业—技术规范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过—时无响动、》不,移位、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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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城市道《。路景观?效果新安装》的井盖要使用隐形井!盖即在井盖的上【方,再增加一道与道【路材质、色彩、图样!、标高一致》的井:盖,井盖应设置》统一标识注明产权单!位的:名称管线上》方应设置《美观:耐用的提示标志对原!有井盖要逐步—按照此标准进—行改造
】 不符合质量标!准及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井盖不得安装】
第【。三,十六:条 :。 各类管线产权单位!设置在道路上—的各类箱(柜)【原则:上要:入地不能入地的要】拿出符合规划的效果!图在指定位置设置否!则按违?章设施处理原有设】在主要节点处的箱】(柜:)要按照统》。一,规划逐步《改造,箱(柜)体上!要标注产权单位【名称和维《修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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