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下管线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涉!及地下管《线的施工工地、拆迁!区,域以及未经竣工【验收:确定:责任管护单位的井盖!由建设单位》负责:管护
— 《变更管?护责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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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 ,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必!须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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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报送新建—、迁移、更》改、废弃《。、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报送迟《报、漏报、》不,报者将给予通—报、: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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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为合理》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提》供便利并合理—收取手续费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以非营利为】目,的予以提供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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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井盖的监】督管理发现井盖缺】失、损毁或》接到举报电》。话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产权管理—单位及时《进行补装、更换或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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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圈占、圈》。压井盖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施工:结束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三十四条 —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档,。。案并将?现有井?盖设施位《。置、规格、材质【、数量以及新建、改!建、废?弃,井盖:设施等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建立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理制度和】维护:责任制度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发现井盖缺【失、损毁、移位、震!响应当立即》予,以补装、更换、【维,修;发?现井盖设《施下沉、塌陷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排险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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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到投诉或【者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对缺失、损毁】的井:盖,进行补装《、更换;对》下沉、塌陷的—井,盖,设施立即采取排险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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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井盖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同时: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与市政设施建!设协:调,配套
》 : ?井盖安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井盖安装—工程竣工《。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盖设施应!当完好井《体,顶面:。与周围路面要齐【平相对高差要符合】。有,关行业技术规范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过时》无响动?、不:移位:、不损坏
! : 为提升城市道路景!观效果?新安装的井盖要使】用隐形井盖即在【井盖的上方再增加一!道与道路材质—、色彩、《。图样、?标高一致的井盖井】盖应:设置统一标识—注明产权单位的名称!管线上方应设置【美观耐用的提示【标志对原有井—盖要逐步按照—此,标准进行改造
】 不符合!质,量标准及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井盖:。不得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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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各《。类管线产权》。单位设置在道—路,上,的,各类箱(柜)原【则,上要入地不》能入地的要》拿出符合规划的【效果图在指定位置设!置否则按《违章设施处理原有设!在主要节点处的箱】(柜)要《按照统一规划逐步改!造,:箱(柜)体上要【标注产权单位名称】和维修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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