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下管线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涉及地下管线的!施,工工地、拆》迁,区域:以及未?经竣工验收确定责】任管护单《位的:井盖由建设单位负责!管护
— 变》更管护责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 ,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必须《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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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报送新《建、迁移、更改【、,废弃、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报送迟报、漏报、】不报者将给》予通报、《罚款等处《。罚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为】合理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提供便利并合理收取!手续费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以非营利为目—的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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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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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建立: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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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井盖的监督】管理发现井盖缺失、!损毁或接到举报电】话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产【权管理单位》及时进行《补装、?更换或者维》。。修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圈【占、圈压《井盖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施工【结束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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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建,立,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档案并将现有井盖】设施位置、规格【、材质、数量以及】新建、?改,建、废弃井盖—设施等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 : 《(二)建立》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理!制度和维护责—任制度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发现?。井盖:缺失、损毁、—移位、震响应当立】即予以补装》、更换、《维修;发现井盖【设施下沉、》塌陷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排险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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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接到投诉!或者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对缺失】、损毁的井》盖进行补装》、更换;对下—沉、塌陷的井盖设施!立即采取排》险,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 ,第三十五条 井盖!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同时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与市政设—施,。建设协调配套
】 井【盖安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有关的!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井盖安装工程【竣工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盖设施】。应当完好井体顶面】。。与周围路面要—。齐平相对高差—要符合有《关行业技术规—。范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过》时无响动、》不移:位、不损坏
】。 《 为提升城市道【路景观效果》新安装?的井盖要使》用隐形井盖即在井】。盖的上方再增加一】道与道路材质—、色彩、图样、【标高:一致的井盖井—盖,。应设置统一标识【注明产权单位的名】称管线上方应设置】美,观耐用的提》示标志对原有井盖要!逐步按照此》标准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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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质量标准及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井盖?不得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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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各《。。类管线产权单—位设置在道路上的各!类箱(柜《。)原则?上,要入地不能入地【的要:拿出符合《规划的效果图在指定!位置设置否则按【。违章设?施处理原有设—在主:要节点处的箱—(柜)要按照统【一规划逐《步改造,箱(—柜)体上要标注产】权单位名称》。和维修?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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