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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承担城市管】网,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定期!对城市管网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检查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委托!。有关部门《代为测量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四【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