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未包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的政】府,投资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 :
,
(二》)对未提交包—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
,
(三)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没有《对,建筑节?能内容同时进行验】收未: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
? (四?),。对,建筑节能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予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
】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终止与其的委托监督!关系
》 第三《十,五条:。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