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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  : (一?)对未包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的政府《投资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  ! (二)对未提交】包,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   (《三)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没有对建筑节能内】。容同时进行验收未】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四)对建筑节【能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予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 —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终止与其!的委托?。监督关系 》。   第》三,。十,五条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