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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未包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的政府投资】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 —   (《二)对未提交包【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   (三)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没有对建筑【节能内容同时进【行验收未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四)对《建筑节能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予《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  》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终】止与其?的委:。托监督关系  ! 第三十《五条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