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监督】与保障  】 第二十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经【。贸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以及?淘汰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目录?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建筑节能地方标【准   第二十!一条发?展,。改革、经贸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前期文!件中没有建筑节能篇!章或者有关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府,投资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予以批—。准或者核准  ! 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提《交包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依法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节能工?程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 第二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没有对建筑》节能内?容同:时进行验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二十五】条对公共建》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行建筑节能能效】标,识制度依据建筑物的!节能水平建》筑,节能:能效标识分为若干等!级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建!筑物用能和节—能情况的《监测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效依据 》   第》二十六?条从事建筑节能【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建筑节《能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 — ,   ?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和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和:提供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扶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与开】发等 ? ,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各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前款所列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对开发、生产、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三十条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规定取】得收益 —  鼓?。励从事建《筑节能?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