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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督与保障
! 第二十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经贸》。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以及淘】汰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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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建筑节?能地:方标:准
》 第二十《一条发?展改革?、经贸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前?期文件中没有建筑】节能篇章或者有关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府投资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予以批准或者核】。准
—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提交》包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依法—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节能工程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 :第二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没有对建筑节—能内容同时》进行验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二十五条【对公共建《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行建筑节《能能效标识制—度依据?建筑物的节》能,。水平:建筑节能能效标识分!为若干等级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建筑物—用能和?节能情况的监测【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效依据 】
第二十六条!从事建筑节能—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建筑节能》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和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和】提供: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扶!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与开发—等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各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前款所列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对?开发、生产、—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规:定取得收益
】 鼓励从》事建筑节《能,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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