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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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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动的建【筑 :
本》办法所称的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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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应用列入国家或者!省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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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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