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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节能规范—
第六条!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篇(《章)纳入《其中;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 第八?条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篇(章》);: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篇,(章)?;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其备案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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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据现行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单:独编制建筑节能【篇(章) 》
? 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应当审查》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第—十条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并在设计文】件中单列建筑节能设!计篇(章)
!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建:筑节能设计》相关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篇(【章)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予以审查【合格
》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和《安,装并:加强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能源、》资源节约
【 :墙,。体、屋面等节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实:施,监理和质量》监督
—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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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验收?
? :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内》容
—第十:六条: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建筑工程的其】他,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 建筑节《能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应—用国家或《者省: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中推荐】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节:能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
!禁止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列入《国家或?者,省淘汰目录》。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需,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采:暖、空调、照明等】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新置换及时—清除:。系统:故障保证用能系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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