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筑节?能规范?
第【六条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篇(章)纳入—其中;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第八【条,。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篇(:章);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篇(章)—;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其备】案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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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据现!行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单独编制建筑节能篇!(章)
—。 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应当审查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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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并在设计文—件中单列建》筑节能?设计篇(章)
!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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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建筑节能【设计相关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篇(章】)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予以审查《合格:
《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和安装并》加强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能源—、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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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屋面等节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实施监理和质】量监督 《
?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
—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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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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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建【筑工:程的其他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建筑节能—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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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应用国家或》者省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中推荐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节—能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
禁止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列入—国家或者省》淘汰目录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
》 第十九条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需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 , 采暖、空调、【照明等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新,置换及时清除系统】故障保证用能系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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