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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建筑节能【规,范, ,。 ,   第六条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篇(章)!纳入其中;》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 , 第八条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篇(章);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篇(章);】。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其备案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据现行】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单?独,编制建筑《。节能篇?(章) —  :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应当【。审查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 :  第十条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并在设【计文件中单列建筑节!能设计篇(章)【 ,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 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建筑节能设计】相关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篇(章—)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予以审查【。合,格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和,安装并加强》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能》源、资源节》约   墙体】、屋面等节》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实施【监,理和:。质,量监督 —。。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 ?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验收【 ?  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内》容   第十】六条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建《筑,工程的其他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建筑节能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应用国家—或者省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中推荐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节能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   【。禁止: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列入国家!或者省淘汰》目录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需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 ,采暖、?。空调:、照明等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新置换及时!清除系统故障保【证用能系统有效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