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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以—下简称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活—动以及对建筑节【。能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相?应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规,范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减少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的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 《  :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并将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建筑节能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价格、?工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   各《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机构应当!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 第五条《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在建筑—节能中的科》研创新和应用活【动对取?得较大节能效—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