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以下?简称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活动以?及对建筑《节能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相】应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规】范,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减少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的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并将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建筑节能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价格、】工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   各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机构应】当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第【五条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在建筑节—能中的科研创新【和应用活动对取得较!大节能效《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