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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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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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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以《下,简,称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活动以及》对建:筑节能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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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相应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规,。范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减【少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的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
?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并将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建筑节能【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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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价格、工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 各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机构应】。当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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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在建筑】节能中的科》研创新和应用活动对!取得较大《节能效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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