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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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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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全设:。施建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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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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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 : 第:二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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