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处】分,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不按照规!定,。报经审查批准的; ! ?   ? (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   ? 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  :  ?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 (二)未对—安全设施组织专项】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  《  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发现安!全设施建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二)指定—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  】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