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安全:设施应当《由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  】  》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重新进【行审查;确需修改】的,及时修改完【善,    】 第十《八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 第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竣工:。验收申请《; :    —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 (《四,)安全设施试—运行效果报告; 】   》 《(五:。)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作出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 :   ?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  : , , (一)安全设【施设计未经依—法批准的; 【  ?  (二【)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 ,。 (三)【没,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或者—。。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作》出的; 》 : ,  (—四)安全设施—试运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 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   》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专项竣工验】收,并出具报告安全!设施:专项竣工验收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一)】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 , (《二)安全设施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三《)安全设施》测试运行的情况【;    ! (四)竣工【验收单位、人—员出具的验》。收意见?; 》   (五】)生产经营单—位对竣?。工验收结果的意见】; 《    (六!)竣工验收报告【。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