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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计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不得开工建【设
:
? ,
《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安全设施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 (一)》设计:依据;
!
(》二,),建,设项目周《边安全?环境分析;》
,
:
》。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
(四)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
(五—),安全防范《措施;
— : ,
,
, (六《)安全投资》概算;
【
—(七:)结论?和建议;《
—
(》八)国家、省规定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
【
【第十二条《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
(一)】矿山建设项目;
】。。
:
(】。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 ?
,
前款规—。定以外的依法需要报!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由有关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 《
: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设—计审查申请;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报!批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
?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
(二)!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
—(三)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
—
(!四)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
!
】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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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设计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安全生《产措施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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