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计
》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不得】开工建设
!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安全设施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设计依据;
! ,
【(,二)建设项目周【边安:全环境分析;
!
—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
—(四)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
—。 (五)》安,全防范措施;—
! ,(六)安全投—资概算;
!
:
(《七)结?论,和建议;
—
】(八)国家、—省规定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
】 : :
? 第十二《条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
(一)—矿山建设项目—;,
: :
》 (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
前》款规定以外的依【法需要报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由!有关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
: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设计审查申请;【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
?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
?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报批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
:。
》 (二《),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
《
(三【),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
【 , , :
(四)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
【
?
》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设计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安,全生产措施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