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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计
】
,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不得开工建!设
【
,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 安全设施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设计依据;
!
》。
(二)建设!项目周边安全环境】分析;
—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
(】四,)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
《
(—五)安全防范—措施;
【 :
,
(六)安全投!资概算;《
【
(七)结论和!。建议;
【
《。 (八)国家、省!规定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
—
,。
第十二条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
(一)—矿山:建设:项目;
】
? (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 ,
? 前款规定—以外的依法需要报】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由有关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
—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设计审查申请;【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报批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 ?
《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 ,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 《
(二)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
— (三)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
:
(!四):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
!
: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设计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安全生产《措施: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