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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计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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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安全】设施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设计依—据;
《 ?
(—二):建设项目周边安【全环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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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
《 ,
,
, , (四)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 ,
— (五)《安,全防范措《施;
》
【。(六)安全投资概】算,。;
《
(七!),结论和建议;—。
,
《。
》。(八)国家、省【规定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
《
:
》 第十二条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 :
:
(《一)矿山建设项目】;
】
(《。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
《 前款规定以外】的依法需《要报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由有关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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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审查申请;
】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报批】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
,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
,
(二)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
?。。 ,
?。 ,。 (三)《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
—
— (四)《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
》。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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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设计: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安全生产措施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