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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计
》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不得!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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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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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设计依据;
! ?
(—二)建设项》。目周边?安全环境分析;【
《 , ,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
(【四)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 :
》(五)安全防范措】施;
?
》
: (六)安—全投资概算;
【。。
】 ,(七)结论和建【议;
?。
:
》 :(八)国家、省【规定: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
—
—第,十二条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 (一?)矿山建设项目;】
: ?
(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
《 前?款规定以《外,的依法需要报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由—有关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设!计审查申请;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
:
(!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报批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
《(二)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 (?三):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
?
!(四)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
!
: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 :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设计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安全生产】措施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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