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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计
【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不得开工!建设
《
【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安全设施《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
(一)设】计依据;
【 :。
》(二)建《设项目周边》安全环?境分析;
》
:。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
】(四)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
(五】)安全防范》措,施;
?
《
? (六)安—全投资概算;
! :
:。
(《七):结论和建议;
【
?
(【八)国?家,、省规定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
! 第十二条》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 (?一)矿山建设—项目;?
:
— (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
,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
,
》
?。前,款规定以《外的依法需》要报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由有《关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设:计审查申请;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
《。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报《批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 ,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
, (二《)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
】(三)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
! (四)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
? :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设计—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安全生产措施】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