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批准、》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建设工程【、,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燃气等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以下统称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 《。 :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负有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完善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责】。任 》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安全设施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   》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设施?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设》施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实现【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    第九条工】会有权依法对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