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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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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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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批准、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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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建设?工程、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燃?气等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以下统称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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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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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负有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完善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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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安全设施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设施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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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设施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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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实现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 :第九条?工会有权依》法对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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