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批准、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建【设工程、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燃《气等: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以下统称!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    !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负有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完善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责任 !  :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安全设施《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 ,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设施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设施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实现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   第九条工会有!权依法对《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