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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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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批!准、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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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建《设工程、《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燃气等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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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以下统称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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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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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负有》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完善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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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安全设施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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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设施—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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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设施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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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实《现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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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工会【有权依法对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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