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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 ?村民住宅建设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住宅技《术规范?标准 ? 第三《十,四条 设计村民】住宅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方【便,的原则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确,定的:建筑:风格结合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房屋位置》、房屋结构、通道、!庭院、围墙》、门户、卫生设【施、畜禽《圈、沼?气设施等家》庭生:产生活?设,施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体现地域民俗特色】和时代?风,貌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第三十五—条 ?。村民建设《住宅:应当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自主设计【或者选择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住宅【设计图在适》宜,。的地方提倡和推广】建设坡屋顶式的村民!住宅 ? 第三十六—条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采《。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 第三十七【条 村民在—规划区内建设—住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先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宅基地使用批准文!件进行定点放线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住宅 ! :村民委员会》进行定点放线应【当确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 第三十九条】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违法多占!的宅基地《应当交回集体及时复!垦或者调整使—用 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 》 第四《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在村民住宅建—设、改造中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型能源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