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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安【全设:施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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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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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试运:行自:查报告;
】(二)?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三)安全》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第二十七条 安全】设施验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安全设《施验收?
: (一《。)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
(二)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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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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