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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安全设施【。的验:收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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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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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试?。运行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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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三)】安全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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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第二十七条 安【全设施验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安全设施验【收
(一)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 (二)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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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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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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