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安全设!。施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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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试运行自查【报告:;
》(二)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 ,(,三)安全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情况—。;
《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
第二》十,七条 安全设施【验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安全设施验收】
,
(一)—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 ,。(二)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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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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