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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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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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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一)》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予以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建设项目《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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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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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定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或者》安全评价机构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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