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予以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建设项目!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四)指定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或者安】。。全评价机构》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