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一)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予》以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建设:项目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四)指定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或!者安全?评价:机构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