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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十,九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主持— ?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进《行 》  ?  第—二十条 开标—    】。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 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    【 第二十一条 无!效标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  :。 (一)—未密:封的;《 》   —(二) 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  》  (四)逾!期送达的《;, 《。 ,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 ,    —。 (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与》确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定《标的依据 】    【评标、?定标的依《据 【   (【一)项目总承包以勘!察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承 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二)设【计以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好?设计 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收费合理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 (三)《施工:。以报价合理》建设工?期质量有保证主要建!筑材:料用量适当施工方】案可:行技 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四)?设备供应以设备先】进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完善以?及投 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 , (五《)建设监理》以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科学?措施可靠收费— ,合理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第二【十,四条 ?评标 —  :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具 体》。方式和程《序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 ,。  《  第二【十五条 定标 】 ?   》 招:标人根?据,评标、定标的依据在!。评标委员会》。的优选方案范围【内确定中标》人 《    —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 ,    】 ,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未中标单位》 ?    — ?。第二十七条 签【订合同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中标人和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 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包 】 ?   第【二十八条 》拒签合同的》责任:。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 ?   》 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    ! , 第:二十九条 监督管理! 》   》。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 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 :   —第三十条 招标【投标管理费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 :   —招标投标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