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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
《 第十九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主【持
》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进行
—
— , 第二十条》 ,开标
》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 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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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无效】标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
》 ,
? (一)未密—封的;
【
》
?(二) 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 《
,
(四)—逾期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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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
】 (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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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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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与确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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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评标、定标的!依据
《
《
《 评:标、:定,标的依据 —
】 (一)项目总】。承包以勘《察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承 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二)设计以【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好设计【 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收费合理!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三)施工】。以报价合《理,建设工?期质:量有保证主要建筑材!料用量?适当施工方案可行】技 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四)设备供应以!设备先进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完善以及投! 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
(五)】建设监理以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科学措施可》靠收费 《合理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第二十四条 !评标
!
?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具 体方式和【。。程序: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五条【 定:标
】。
招标人根据!评标、定标》的依据在评标委【员会的优选方案范围!。内,。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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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
!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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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未中标单位】,
— ,
? 第二十七条—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中标人【和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 ?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 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包》 :
【
, , 第二十八条 【拒签合同的责任【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
《 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
,
,
》
, 第?二十九条 监督管理!
《 ?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 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
《
第三】十,条, ,招标投标管》。理费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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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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