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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 第《十九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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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进行
】 :
—第二十条 开标【
】。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 【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 第二十一条 无效!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
》
(—一)未?密封的; —
:
(!二) 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
—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
《 (四)逾》期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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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 ?
(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
【
《 ,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与确—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定标—。的依据
》
!评标、定标》。的依据
】
— ,(一)项目总承包以!勘察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承 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二)设?计,以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好设计】 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收费合?理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 , (三)施》工以报?价合理?建设工期质量有【保证:主要建筑材》料用量适当施工方】案可行技 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
(四—)设:备供应以设备先进】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完善以及投 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五)建《设,监理以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科学措施可!靠收费 合理—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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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评标
】
》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具 体方式和程【序,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五条 定标
! ,
招】标人根据评标、定】标的依据《在评标委员》会的优选方》。案范围内确定中标】人
【
》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 ,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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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未中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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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签订合同
【
?。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中—标人和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 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
, 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包!
》
第】二十八条 》拒签合?同的责任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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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
】
第二十【九条 ?监,督管理
!
《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 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 ,
— 第:三十条 招标投标】管理费?。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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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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