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十九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主持
》
, ,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进行
】
【 第二十条 开标 !
》。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 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 第二十一条【 无效标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
—
,
(一)未密】封,的;?
】
(二) 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
《。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
】 :。(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与确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定标的依据
!
— 评标、定标的依!。据
《。
, 《
(》一):项目总承包》以勘察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承《。 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 (二)设计—以,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好设计 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收费合理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三)施工以!。报,价合理?。建设工期《质量有保证》主要建筑材料用量】适当施工方案可行技! 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
(四)设备!供应以设备先进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完善以》及投 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
, (五《),建设监理《以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科?学措施可靠收费【 合理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第—二十四条 评标【 ,
—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具 】体方式和程序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二十五【条 定标
!
招标】人根据评标、定标的!。依据:。在评标委员会的优选!方案范围内确定【中,标人
】 ,。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 ?
:
》
,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未中标单位【
】
第二十七【条 签订合同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中!标人和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 —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 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包:
—
《。 第二?十八:条 拒?签合同的责任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
《
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
《 ?
第二十九!条 监?督,管理
》 : ,
?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 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
第三十条 !招标投标管理费【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
招】标投:标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