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 第十九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主持》 ,
《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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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开标》
!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 :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
第二!十一条 无效标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 ,
: (一)未密【封的;
!
(二)! 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
,
【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
:
(四)逾期送!达的;
【 :。
?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
: (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与确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定标的依《据
—
《 评?标、定标的依据【 :
: ,
— (一)项目—总承:包以勘察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承 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二)!设,计以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好设计】 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收费合理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 ,
: (三《)施工以报价合理建!设工期质《量有保证主要建筑材!料用量适当》施工方案可行技 】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四》)设备?。供应以设备》先进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完善:以及投? 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
(五)建!设,监理以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科!学措施可靠》。收费 合理以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为依据—
《
【第二十四条 评标】。
?
》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具 体方》式和程?序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二十五?条 定标
】
》 招标人根据评标!、定标的依据在【评标委员会的—优选方案范围内【确定中标人
! ?。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
—
?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
【 , ,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未中标》单位
!
第二十七!条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中标人—和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 《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包
】
》
, , ,第二十八条 拒【签合同的责任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
,
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
!
, 第二十》九条 监督管—理
【
《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 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
【 第三十条》 招:标投标管理费 【
: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
】 招标投《标,。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