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投 标
【 第十二条【。 投标人
—
—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建设监理机—构均可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 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标
! ,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确定代》表人由其代表合作单!位 参加投标【
? 《
?。 第十三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
【
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时应向?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和资信等】级证书等《文件由招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
—
?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领取和归】还
!
: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未中标的》应在确?定中标人后按招【。。标人的要求归还招标!文件
》
【 售出的招标文件!不予退还》
《
第十!五条 ?。投标书?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人? :
—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应》在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退还?
》 :
第十—六条 投标书的变更!
】
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更正《。。、 补充《文,件
》
》
第十》七条 分包
】
— , ,投标人需要》将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投:标书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 内容!和分:包,单位名?称等有关《情况:
—。
—第十:八条 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退还! ,
—。
:投标人参加投—标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