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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 标
》。
? : ,。第十:二条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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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建设监理!机构均可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 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标?
》
》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确定代表人由】其代表合作》单位: 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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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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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时!。应向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和资信等级证—书等文件由》招,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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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领取和》归还
》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未中标的应】在确定中标人后【。。按招标人《的要求归还招标文】件 ?
【
售出的—招标文件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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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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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人
【
》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应在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退还
!
第十六!条 投标书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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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更正、【 补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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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分包
—。
《
投标人需!要将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投标书?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 内容和分包单】位名称?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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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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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退还!
【
:投,。标人参加投标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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