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招 标!。
:
: ?。第六条 《招标:方式:
】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
第七条 】招标:人
《。
— , 实施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
,。 :(二)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
(三)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
:
第】八条: 招标工程的条【件
?
,
—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已【按规定领取》投资许可证办理报】建手续; —
》
?。 (二)具—备,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纸;【 :
! ,(三)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
!
—
(《四)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
》 勘察、》设计、设备供应【、建设监理招标的】条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计划与《经济:行政: 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另?行规定?
》
《
: 第九条《 招标程序— ,
】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提出招标申请】。书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
】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三)》编制招标《文件;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 ,。
?
(五)向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
?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
— ,(十)签订合同【;
《
》
? (:十一)按规定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
】
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招标程序【。和,办,法、建设工程的内容!及其各项要求—、投标人须填写【的内容? 及合?同的:主要条件 —
》
:
?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
【 第十一条 标底】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 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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