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招 标
《
》 第六条 招标【方式
《。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第七条 招标】。人
【。
:
实施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
— (二)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 , (三)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
第八】条 招标工程—。的条件 《
《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已按规定!领取投资《许可证办《理报建手续; 】。
! ,。(二)具备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纸;【。
《
》
(三)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
—
【 (四)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
《
? 勘察、设计【。、设备供应》、建设?监理招标的条—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计《划与经济行政— 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另行规定 !。。。
,
—
第九条— ,招标程序 —
—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提出【招标申请《书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
—
,。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 ,
,
: (三)编制—招标文件; 【
】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 ?。
? :(五)?向,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
—
(十)签订合!同;? ,
【
(十一)【按规定?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
】
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招标程序《和办法、建设—工程的内容》及其各项《要求、投标人须填写!的内容 及》。合同的主《要条件
】
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
?。 第十一条— ,标底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 《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