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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招】 标:
:
,
, 第六条 招标!方式:
—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第七条 招标人 !
《
实【施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二)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三:)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
! 第八条 》招标工程的条—件
》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已按规定领取投资】许可证办理报—建手续;
!
《
(二》)具:备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纸;
!
【 (三)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
【
— (四)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 ,
》 勘?察、设计、设备供】应、建?设监理招标的—。条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计!。划,与经:济行政 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另行《规定
【
第】九条 招标》程序
!
: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提,出招标申请》书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 , (:三):编制招标文件; !
》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
—
《(五)向《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 :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
》
(—十)签订合》同;
! ,
(十—一)按?规定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
:。
?
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招标程【序和办法、建—设工程的《内容及其各项—要求、?投标人须填》写的内?容 及合《同的主要《条件 《
:
》
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
《
第十一条【 标底
—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 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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