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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宗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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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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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 理等招标】投标活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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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招标投标范—围
》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 其《他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 , 第四条《 ,招标投标基》本原则 《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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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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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内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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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以及!设,备,供应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由省计划与 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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