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宗 —旨
!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 理!等招标投《标活动《
? 《
,
?第三条? 招标投标》范围
《
》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 】其他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
《
第四》条, 招标投标基本原则!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 , :
第五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内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
【
《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
: ? ,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以及设备—供应: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由省计划【与, 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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