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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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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宗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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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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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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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 【理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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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招—标投: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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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 !其他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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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招标投标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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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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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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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内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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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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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以及设备供应—。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由省计!划与 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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