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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第五十三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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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
!(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
(四)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
(五)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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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按下列规定承担!
(》一)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用按合同约定由!相关:单位分别承担—;
《。 (二?)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 (三)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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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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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在销售《合,同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责任单【位追偿因用》户,使用不?当影: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质量的由【用户承?担维修?费用
本条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后?在使用过程中—因,未进行正《常维护、检修—及,使用不当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按约定【比例预?留保修保《证金:在银行专户储存【不得挪?用在保修期满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保修保证金的本息】全额:退还给施工单位【。。
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期】限与保修期限一致具!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建设项?目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比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建:设工程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采用担】保、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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