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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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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 :(三)接受》并,即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
(四)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可》。以制定本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对》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
, 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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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纠正】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五)法律、法规!授权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第五?十九条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依照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有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而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责令立即停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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