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    第七条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屋拆》迁、建设、规—划、计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拆迁?年度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百分:之八十专户确认【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告《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    —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条例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协议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十》七条 ?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在: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九条《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代管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规定【期限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    【 第《二十:四条: ,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并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   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