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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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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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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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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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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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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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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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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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