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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 ?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 】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范围?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属物不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九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补偿 ?    【 第三十条 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   《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 【    【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 ,  本—条以:及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 , ,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分别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   】 第三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出不少—于两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并说》明其资质、信誉等】情况供?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后十日内作出选!择,评估机?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参加:选择的被拆迁人【的多数意见》确定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 《 :   ?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 ?    《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其,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占有《的土地不再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的超过部分的【土地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   ! 《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的被拆迁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 ,  第三【十八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 《   ? ,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价格按照本!章规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    《 , 第三十九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 :    【 安《置用:房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属《于新:建商品房《的交付前应当—经综合验收合格 !。    !第四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其被拆》迁住宅用《房每户建筑面积【。。小于三十《六平:方米(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三十六】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规定:高于三十六》平方米的按户最低安!置面积 《    【 , 前款《所称的?生活特殊困难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当地城市居】民;被拆迁住宅用】房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被拆迁人《的户籍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依—据确定?    ! 第四《十一条 拆迁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包括不成套房【)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 ,    》 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安,置用房?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 第四十二—条 拆迁落》实私房政《策换约续租的住【。宅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  《  第四【。。十三条?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   《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仍由:房管部门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    —。 第?四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认定—。房屋:用途: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为依据 【。    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调查【确认:    ! 房屋所有—人要:求,。改变原?登,记用途的可以—在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前—持有关文件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  第四【十五 条《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由产权登记部门变】更登记;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 :   《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未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其房屋】用途的认定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 :   —改变房?屋用途按规定—应当交纳土地收益金!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在《变更登记《前依法补交土地【收益:金   】 《第四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  《  : : 过渡期间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 《 ,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的】四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    【 第四十—七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到被安《置后的四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   拆迁入!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 ?   — ,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周转用房】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居住条件《相当:拆迁人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 】 ?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支付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每户》不低:于六百元《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  《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周转用房迁往安置!用,房时应当再次支付】搬家:。。补助费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搬,迁、安装、过—渡,费用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五十:条 拆除产》权属于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影剧院》、居:委会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