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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义务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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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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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参加植树—活动鼓励个人参加所!在地区的义务 植】树活动
】 驻本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依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 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购买碳【汇,、参与?绿化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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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参与义务》植树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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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将种植或者养!护的树木移交绿地、!树木:。管护责任单位—的,所移交树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过验?收
《。 绿《化委:员会应?当指:导各单位义务植【树责任区和义务植树!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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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可以—向所在区《、县绿化《委员会提《出协助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申请接到申请的区、!县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专!业绿化单位代其完成!植树任务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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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认养公共】绿地履行植树—义务的可以在区、县!绿化委员会指导【下与公共绿地管【护单位?签订协议按照—要求对公共绿地实施!养护并根据协—议对公共绿地享【有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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