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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切—实可行的原》则组织编《 制和实施绿化【规划     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     !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 【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 ?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县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 — ,第十四条 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城市 总体规划】  ? ,  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  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 ,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 第十六《条 本市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地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    《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 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本《市加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活动空间! 《 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 第十!九,条 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公共绿地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 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 ,   (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     —公共绿?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 :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 :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 ,。资质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绿化工程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 第二十二条】 公:共,。绿地绿化施工前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施工的3!0,日前书面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绿化工  —   程设计方【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绿地建设《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 ,件的:内容:并予以明确》 ,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 进行《。永,久公示 《。 第二十六条 !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   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及文化体育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 实施屋顶绿化 ! , ,第二:十七条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绿化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实,施绿化;提高农村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兼顾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支持村民对住宅庭】院和周边《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 《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 : 第三十《条 农村居》民在住宅《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树木收益归种植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