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切实可行的【。。原则:组织编? 制和实《施绿化规划
【 《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
】。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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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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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县?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
第》十四条 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城市】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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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 《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
《第,十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 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 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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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市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地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 —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市加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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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
第十】九条 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 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 (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 , , 公共绿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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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
》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 :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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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 资质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绿化工程》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二条 公共绿】地绿化?施工前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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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施工的!。30日前书面—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绿化工】
》 程设计《方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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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绿:地,建,设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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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 件的】内,容并予以明确—。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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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 进行】永久公?示
第—二十六?条 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及文化!体,育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 【实施屋?。顶,绿化
第二十!。七条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绿化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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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实施绿—化;提?高,农村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兼顾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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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支?持村民对住宅—庭院和周边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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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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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农村【居民:在住宅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树木—收益:归种植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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