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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切】实可行的原》。则组织编 》制和实施绿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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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
— 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
】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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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县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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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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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城市 总》。体,规划
【 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 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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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 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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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六条 !本市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地: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 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市加》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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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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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公《共绿地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 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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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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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路、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公共绿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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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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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 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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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 资质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绿【化工程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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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共绿?地绿化施工前—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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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施工的30日前【书面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绿化工?
程【。设计方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绿】地建设?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 件的内容并予以明!确
? ? 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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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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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 进?行永久?公示
第二十!六条 ?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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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及文化体《育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 实施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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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绿化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实施绿化;!提高农村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兼顾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支】持村民?对住宅庭院和—周,边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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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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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农村居民在住【宅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树木?收益归?。种植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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