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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屋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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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房屋产【权转:移或变更登记后【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七条: 房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产《权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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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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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
】 :(三)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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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移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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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无主房屋依法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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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房:屋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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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房屋权》利证书实行验证制度!具体验证《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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