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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屋产权管理!。
第】十六:条 房屋产权—转移或变更》登记后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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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房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产《权不得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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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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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 ,
(三)】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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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移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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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无主房屋!依法收归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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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房】屋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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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房屋权利证书【实行验证《制度具体验证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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