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房屋】产权登?记
— 第五条》 城市房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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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转移、变更、【注,销,房屋产权及房屋他项!权利的设定或终止应!向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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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在本:省,境,内拥:有的私有房屋的产权!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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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权利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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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所》有房屋的产权—。登记由国《家授权?的单位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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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权利《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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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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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利—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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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产权的合法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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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建设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交土地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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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的房【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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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发生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分割、合并】。或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的权利【人应自?行为或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或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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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购的房屋或拆迁!安置中以产权调换】的房屋?权利人应自取得【房屋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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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典当的房屋权【利人:应自抵押、典当行】为发生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 理他?项权:利登记 《
! 第十一条 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顺延登《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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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经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2个月登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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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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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提交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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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屋产权不清晰—或有争议《的;
【。 :
(》三)被依法查—封或产权受限—。制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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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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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登记情—形消除后经权利人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期限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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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造或临时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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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符合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之,日起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核准登—记核发房屋》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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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在《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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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产权转移、变更【登记的在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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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产权《注销登记他项权利】设,定、注?销登记的《在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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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房屋产权的【合法来源证明或提交!的证明?不全经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该房屋确—属,权利人的应予核准】登记核发房屋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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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房屋权利证!书遗失、《损毁的应及时向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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