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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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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房【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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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转移、【变更、?。注销房屋产权及【房屋他项权利的设】定或终止应向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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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在本省境内!拥有的私有房屋【的产:权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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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权利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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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房屋的产权登记【由国家授《权的单位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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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权》利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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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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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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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产权的合法》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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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建】设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交土地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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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的房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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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发生!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分《割、合?并或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的权利人应自!行为:或,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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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的房屋《或拆:迁,安置:中,以,产权调换的房屋【权利人应自取—得房屋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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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典当的房屋【权利人应自抵押【、典当?行为发生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 理他项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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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顺延】登,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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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经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2个月登!。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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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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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提《交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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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产权不清晰或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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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依法查封或产】。权,受限制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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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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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登记情形消除后!经权利人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期限【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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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造!或,临,时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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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符合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之日起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核准!登,记核发房屋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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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在: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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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产权转移、变更登】。记的在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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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产权注销】登,。记他项权利设定、注!销登记的在》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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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房屋产权的合法来!源证明?或提交的证明不全】经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该房屋确属权利人】的应予核准登—记核:。发房屋?。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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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房屋权利!证书:遗失、损毁的—应及时向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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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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