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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屋产《籍管理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做好房产测绘—工作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纠纷仲裁【、房:。产交易、房屋拆【迁或:房产平?。面图测绘等》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组卷后?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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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房屋产籍应按【照地号建立地号的编!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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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档案:按照地号建》立,房,屋产权人产权卷【宗卷内材《料以其发生》时间为?序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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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房》屋产籍应根据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他项权利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使房屋产籍!记载的内容与—产权现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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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产权产籍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城市房【屋现状及变更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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