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房屋产《籍管:理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做好房】。产测绘工作 【    !。第二:十一条 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纠纷仲!裁、房产交》易、房屋拆迁或房产!。平面图?测绘等?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组卷—后归档 《 :    【 第二十二条 【房屋:产籍应按照》地号建立《。地号的编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房屋产权档案【按照地号建立—房屋:产权人产权》卷宗卷内材》料以其发生时间【为序编列 】 ,  :。 第二十三条! 房屋?产籍应根《据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他项!权利: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使房【屋产籍?。记载的内容》与产权现状保持【一致 《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产权产籍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城市房《屋现状及《变更的?统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