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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屋产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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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做好房产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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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纠纷仲裁【、房产交易、房屋拆!迁或房产平面图【测绘等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组卷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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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房屋产《籍应按照地号建立】地号的编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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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档案按照】地号建立房屋产【权人产权卷宗卷【内材料以其发生【时间为序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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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房屋产籍应根据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他项!权利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使!房屋产籍记载的内】。容与产?权,现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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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产权产籍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城市房屋现状!及变更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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