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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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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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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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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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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产,权系指房《屋所有权;房屋产籍!系指房屋的地籍【图纸、帐册、表卡等!反,映,房屋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 ,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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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县(市、区)!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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