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 则
—
?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
【。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产【权系指房屋》所有权;房》屋产籍系指房屋的】地籍图纸、帐—册、表卡等》。反映:房屋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
—。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部门
》 :
《 市(地)、县】(市、区)》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