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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污?水收:集和处理《
第】十一条 排水户实】施排水前应当如实】填报“排水许—可申请表”并持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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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排水许可《证
】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手续
—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与污水收!集单位?签订排水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排污!地址、污水类别、】。许可排污量、排污方!式、排污《计量及结算方法、】违约责任和排水设施!。产权:与维护管《理责任等条款
! 第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排水—户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污!。水收集单位》可依据合同规—定对其限量》。排放:污水直至停止排放污!水由:此造成的各类损【失由排水户负责污水!收集:单位应在限量排【放污水或停》止排放污水前五天通!知,排,水户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排—。水户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有—关污水接《纳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需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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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户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排污监测
! 《第十五条 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按规!定设置计量》装置、水质检测装置!。、,。采样装置《和具有格《栅、闸门等设施的】专用检查井 —。
用】于贸易结算的工作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
《 : 第十六条 在公!共排:水设施服务区—域内应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进行集《中处:理污水?收集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和现有排水设—施受纳量《对排放污水总—量进行控制
!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上接驳污水】。。管网应依法办理【道路挖掘等有—关手续
! :第十八条《 ,投产运转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按照设?计工艺标《准要求保证正常【运行
经污!水处理后的排—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应在指定!的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 ? 第?。十九条 污水—处理费收取实行成】本补偿、合理—收益、分类收—。。取,的原则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制定和调整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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