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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运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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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污水收集单位—应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网和】受委托管理的—污水管网等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清淤、【。疏浚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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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排水设施【的维护责任划—分一般以接驳井为】界无接驳井的—。以,城市道路规划边【线为界
! 新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污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落实管理》和维护单《。位污:水收:集单:位负责指导和服务】
《 建筑物【粪便污水出水井【至,化粪池后第一只【井移交给环卫设【施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环卫设—施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污水工程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污水】。冒溢或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
: 第二十】二,条 公共《排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污】水输:送,主干线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为口径40】0毫米?以上不满800毫米!的管:道两侧各2米;【口径800毫—米以上不满12【。0,0毫米?的管道两侧各4米;!口径120》0毫米及《以,上,管道:两侧各6米》 ,
【在公共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施工或】进行其他可能危害排!水设施安全作业的应!当事先报告》污水:收集单?位并在开工》前,向排水设施产—权单位查明有关【。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和补救措】。。施;因作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维修和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发生事】故或意?外事件影响公共排水!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时应及时《报告:污,水收集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和《造,成危害
— ? 排水《户不得?擅自向公《共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压:排放的应事先征【得污水收集单位同意!
第】二十四条 公共排水!设施发生事》故污水?收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进行污水收集—。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污【水收集单位因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排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排水户】。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排?。水户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污水】收集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 遇突发事—件,或者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污水收?集单位可以采—取,调节排?污量、调整》排污时间等调度措】施排水户应当服从污!水,收集单位的调—度
【 使用公共排水】设施不能间断排污的!排水户可《自建:贮水:设备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
》 第二十七》条 污水处理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管理】按照有关污水处理厂!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切实?做好设施《养护和维《修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
— 第二十八条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检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按期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及运行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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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当保持不间断运行电!。力、通讯《、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污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排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与—产权:单位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相应:补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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