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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条 污水【收集:。单位应?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网:。和受委托《管理的污水》管网等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清淤、疏浚!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设施的维护】责,任划分一般》以接驳井为界无【接驳井的以城市道】路规:划边线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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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污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落实》管理:和,维护单位污水收【集,单位负责指导和【。服务
》 》建筑物粪《便污水出水井—至化粪池后第一只井!移交给?环卫设施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环卫》。设施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污水工程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污水—冒溢:或在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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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共排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污水输送主干线】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为口径400】毫米以上不满800!毫米的管道》两侧各2米;—口径8?00:毫,米以上不满1—200毫米的—管道两侧各4米;】口,径1200毫米及】以上管道两侧—各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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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共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施工或进—行其他可能》危,害排水设施安—全,作业的应《。当事先报告污水收集!单位:并在开工前》向,排水设施产权—单位查?明有关?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和补救措施【;因作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维修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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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发生事【故或:。意外事件影》响公共排水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时应及时报告】污水收集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和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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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户《不得擅?自向公共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压排放的应事先征得!污水收集《单位同意
! 第二十四条 公!共排:。水设施发生》事故污水《收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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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进行污水收》集,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 —
《 第二?十,。五条 污水收集【单位因?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排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排水户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排水户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污水收集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 遇!突发事?件或者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污》水收集单位》可,以采取调节排—污量、调《整排污时间》等调度措施排水【户应当服从污—水,收集单位的调—度
】。 使用公共排水【设,。。施不能?间断排污《的排水户可自建贮】水设备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 ,
: 第二十七条 !污,水处理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管理》按照有关污水—处,理,厂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切实?做好设施养护—和维修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检】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按?期,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及运行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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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当保持不间】断运行电力、通【讯、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污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排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与产权!单位: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相应补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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