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排水】设施建设 —   《 第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收》集、处理污水—的公共?。管网、检查》井、阀门井及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备等公共排水设】施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的排水管道】等自建排水设—施    ! 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 , 新建排水》设施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原则;已建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以《前应当进行污水【、雨水分《流改造 】   第五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有污水排放的其】总概算应当包—括排水工程建设【投资 ?  》  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执行 — , 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资—金可采用政府投资、!。污水收集和处理单】位自筹?。、受益者出资或引】。进社会资金等—方式筹集 !   —第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和设!计图纸会审应吸【。收建设、污水收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    】第八条 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承担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 !  : 第九条 】排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 建设单位对】竣工:的排水工程项目应】当建立档案其中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机构!送交竣工档案;【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机构《。和污水收集》单位提交竣工—档案  】  第十【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应当根据—受纳水体功能要【。求、:水环:境容量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污【水处理程度和设施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