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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排》水设施?建设
— : 第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收集、【处理污水《的公共管网、检查】井、阀门井及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备等公共《排水设施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的排水管道!等自建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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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 新建排水》设,施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原则;已—建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以前应当进》行污水、雨水分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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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有污水排放】的其总概算应当包括!排水工程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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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执行
】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资金可采用政!府投资、污水收【集和处理单位—自筹、受益者出资】或引进社会资金等】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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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和?设计图?纸会审应吸》。收建设?、污水收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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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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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承担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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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排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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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竣工—。的排水?工程项目应当建立档!案其中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机?构送交竣《。工档案;《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机》构和污水收集单位】。提交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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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应当根【据受纳水体功能要】求、水环境容—量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污水处理程【度和设?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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