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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排《水设:施建设 《    —第,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收集、!处理污水的公共【管网、检查井、【阀门井及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备等公《共排水设施》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的排水管道【等自:建排水设《施,    ! 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 ? 新建排《水设施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原则;已建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以前应当进》行污:水,、雨:水分流?改造 》    — 第五《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有污水排放的【其总概算应》当包:。括排水工程》建设投资 — ,    — 第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执行 【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资金可采用政府投】。资、污水《收集和处理单位【自筹、受益者出资】或引进社《。会资金等方式筹集】 : : ,   —第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和设计图《纸会审?应吸收建设、污水】收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  ? 第八条 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 ,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承担《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 》   ? , , 第:九条 ?排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 ?建设单位对竣工的排!水工程项《。目应当建立》档案其中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机构送交竣工档!案;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机?构和污水收集单位提!交竣工档案 — ?    》 第十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应当根据受纳!水体功?能要:求,、水环境容》量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污水处理《程度和?设施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