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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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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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劳:动保障?。、人事、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 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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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 (三)【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依法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 鉴?定委员会在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并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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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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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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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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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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