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 ,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 】 第十》九,条(受理)   !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  在工伤认—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对相应事故尚!未,作出结?论且该结论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程序可以中!止 ?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 , ,   (四)—认定结论;  】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 :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