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
, ?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
《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 ,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
: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
在工【伤认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对相应事《故,尚未作出《结论且该结论—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程序可以中!止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
: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
《。 ,(四)认《定,结论;
—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
《。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