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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
? 》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 :工伤保险基金在不】足支付重大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市?财政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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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缴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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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 ,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 ,
? :第九条(缴费—基数)
》 ? :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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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费率)—
—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 》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 , 》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 《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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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 , 》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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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 【市劳动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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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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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 , 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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