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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 , 第七条(基—金来源) 】 ,  :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 ?     工伤保!险基金在《不足支付重大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市】财政垫付 》 【 第八条(缴【。费原则) 】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 第【。九条:(缴费基数)— —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 , 【 第十条(费—率) 》 ,   《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 :  ? ,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 : ,  :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 ? :   ?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 —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 《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     —市劳动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     】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