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
第三条(征!缴管理)
—。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
第五条(管理!部门)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的统一》管理
《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 市和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第六条(监!。督) ?
—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 ,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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