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标志、包装
7.1 标志
7.1.1 每台灶具均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铭牌,其标志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c)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d)额定热负荷;
e)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f)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出厂编号应有制造年、月信息);
g)额定电压(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V);
h)额定输入功率(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kW或W);
i)额定频率(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Hz);
j)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在Ⅱ类灶具上标出);
k)嵌装开孔尺寸(参照附录B标注相应代号,非推荐嵌入式灶嵌装开孔尺寸标注实际尺寸W×D×R);
l)集成灶还应增加其他组合器具相关标准铭牌明示需标识的内容。
7.1.2 除铭牌标志以外,还应包含以下标志:
a)用于与电网连接的接线端子应按下述方式标明:
——专门连接中性线的接线端子,应该有字母N标明;
——保护接地端子,应该用符号标明。
注1:这些表示符号不可放在螺钉、可取下的垫圈或在进行导线连接时能被取下的其他零件上。
b)除非明显地不需要,否则工作时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开关,其标志或放置的位置应清楚地表明它所控制的是灶具的哪个部分。
注2:为此而用的标示方式,无论在哪里,不需要语言或国家标准的知识都应该能理解。
c)灶具上开关的不同挡位,以及所有灶具上控制器的不同挡位,都应该用数字、字母或其他视觉方式标明。
d)在安装或正常使用期间,打算调节的控制器应有调节方向的标示。
e)如果对本标准的符合取决于一个可更换的热熔体或熔断器的动作,则其牌号或识别熔断体用的其他标识应标在当灶具被拆卸到更换熔断体所需的程度时清晰可见的位置。
注3:熔断体上的标志:只要熔断体动作后,其标志仍清晰则是允许的。
注4:本标准所要求的标志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通过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标志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s之后,标志仍清晰易读,标志牌不易揭下并且不卷边。
f)如电灶头表面为玻璃、陶瓷或类似易碎材料时,且发热元件是装在上述材料内或上面,或灶具带电部件的外壳的主要部分为上述材料时,则在说明书中和灶具上应有下述警告:
警告——如果该表面有裂纹,关掉灶具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电击。
g)其他安全警示标识:电灶、电磁灶应有高温禁止触摸、加热时和加热刚结束时请勿合上该盖板等。
7.1.3 包装箱上的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执行标准;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d)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e)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出厂编号应有制造年、月信息);
f)嵌装开孔尺寸(参照附录B标注相应代号,非推荐嵌入式灶嵌装开孔尺寸标注实际尺寸W×D×R);
g)质量,单位为千克(kg);
h)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
i)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字样或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j)厂址及联系事项。
7.2 包装
7.2.1 包装应安全、牢固、美观。包装箱应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字样或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2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附件清单及附件、合格证、保修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7.3 安装使用说明
每台灶具出厂时应有安装使用说明,安装使用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外形尺寸及安装说明。
b)点火、熄火操作、火力调节方法,有风门调节功能的注明风门调节方法。
c)安全注意事项(有关燃气、通风、防火、防烫伤、儿童不宜等)。
d)对Y连接的灶具如果电源软线损坏,为避免危险,必须由制造厂或其维修部或类似的专职人员来更换;其他连接方式有特定要求的也应给以说明。
e)清扫维修注意事项。
f)厂址及联系事项。
g)安装要求的开孔尺寸和固定方法(嵌入式灶具)。
h)安装嵌入式灶具的橱柜要有符合通风要求的与大气相通的开孔尺寸,否则会造成泄漏燃气积沉而引起爆炸。
i)告用户环境影响书。
j)铭牌上的全部信息,(当嵌入式灶具安装后,标志不可见时)应在说明书中明示。
k)灶具在使用期间会发热,注意避免接触发热单元。金属物体如刀、叉、勺和盖不应放在灶台上,因为它们可能变热。
l)执行标准。
m)集成灶还应增加其他组合器具相关标准使用说明书明示需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