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 建标库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氮氧化物[NOx(α=1)]的排放等级

A.1  家用燃气灶具燃烧烟气中氮氧化物[NOx(α=1)]排放等级

    家用燃气灶具燃烧烟气中氮氧化物[NOx(α=1)]排放等级规定见表A.1。

A.2试验用仪器

    试验用仪器宜采用化学发光式、电化学式或红外烟气分析仪。范围:0%~0.05%;最小刻度:0.001%。

A.3试验条件

    使用0-2气。

A.4试验状态

    按6.5所给状态。

A.5试验方法

A.5.1灶具运行15min后,用烟气取样器取样。抽取烟气样中,测量烟气中氮氧化物含量,抽取烟气中氧含量应≤14%。

A.5.2烟气取样器按图6a)或图6c)制作,材料为不锈钢,取样管采用聚四氟乙烯或其他不吸附氮氧化物的材料。

A.5.3烟气取样器的位置按图6b)安放,取样器与锅身之间的间隙保持均匀。

A.5.4烟气中氮氧化物含量按式(A.1)或式(A.2)计算(在烟气分析的同时,应测定室内空气中氧化物含量):

A.6等级评价

    根据计算所得值,与表A.1比较,确定产品氮氧化物排放等级。

附录B(资料性附录)嵌入式灶嵌装开孔尺寸

    嵌入式灶的嵌装开孔尺寸和代号见表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