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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全省范围】内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省》域,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跨县(市、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该区域的城镇空间布!。局、各城镇的—功能分工《和规:模控制以及城—镇间: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围   !区,域内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 ,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镇!、乡、村庄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市政《设施和管网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二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   ?第十三条 》 设:区的:市、:县级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结合相关【的专:项规划确定具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和各】项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建设:提出详?细设计和要求—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注重城?。镇,空间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形成具有地》域和民俗《特色的城镇》风貌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的:水平 ? ,  :。第十五?条 西安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省?。级国家机关、—国防建设的用地【布局、空间安排和安!全保密的《。需要 ?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照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的规定执行 — ,  第十七条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用设施、各类—管网等进《。行统筹安排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报批备案  !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一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第二》十二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其他城乡》规划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土地利用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公】众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其他城乡】。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