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全省】范围内?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省域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 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跨县—(市、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该区域?的,城镇空间布局—、,各城镇的功能分工和!规模控制以及城【镇间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围   —区域内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镇、乡、村庄—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市政《设施和管网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二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   ?第十三条 》 设区的市、县【。级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结合相关的【专项规划确定具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和各】项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四条 ? 设区的市、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建设】。提,出详细设计和—要求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注重城》。镇,空间: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形成具有地域【和民俗特《。色的城镇风貌—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的水平 !  第?十五条 西—。安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省级国—家机关、国》防建设的用地布局、!空间安排和安全保】密的需要《。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照《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的规定执行 !  : 第十七条 —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用设施、》各类管网等》进行统筹安排—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报批备?案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第二十一条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第二十二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 其:他城乡规《划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 第二十三条 【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土地利用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公众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   其他城—乡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