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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  《 第七条 》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全省范围内!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 省域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八条 ! 省:、设区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跨》县(市?、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该?区域的城《镇空:间布局、各城镇【的功能分工和规模】控制:以及城镇间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围  !。 区域内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 】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  :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镇:、乡、村庄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市政【设施和管网》。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二:。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级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结【合相关的专项规划确!定具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和各项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  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建设提出详细—设计和要《求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注重城镇空—间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形成:具有地域和》民,俗特色的城镇—风貌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的水平   第十!五条 西安—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省级国家机关、国防!建,设的用地布局、【空间:安排和安全保密的需!要 ?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照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用设施、各—类管网等《进行统筹安排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报批备案【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第《二十一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第二十—二条 ?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城乡规划《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土》地利用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二十五条 【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公众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其!他,城乡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