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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全:省范:围内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省域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  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跨!县(市、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该区域的城!镇空间?布局:。、各城镇的功能【。分工:和,规模控制以及城镇间!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围  】 区域内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 ?   第九条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镇、乡?、村庄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市政设施】和管网?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二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第!十三条 《 设区的市、—县级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结合》相关的?专项规划确定具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和【各项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四条 《 ,设,区的市、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建设提出】。详,细设计和要求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注重城镇空间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形成具有地【域和民俗特色—的城:镇风貌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的水平  ! 第十五条 — 西安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省【级国家机关、国防】建设的用地布局【、空间安排》和安全保密的需【要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照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用设》施、各类管网等【进行:统筹安排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报批备】案   第十九】条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 :  第二十条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第二十一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第二十二【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城乡《规划: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土,地利用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公众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 其:他城乡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