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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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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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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技能;
】 (八)—获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九)!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接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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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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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预防工作
】 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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