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 》。  :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  :   (二》)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   ? (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 】   ? , (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八)采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协助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 》  :  : ,(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   ?  (六)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八)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   ? ,(一)属于》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以—及危险?物品使用、》储,存、运输单》位;     (!二)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电力、—装卸、道《路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较大危险行业)!的;     】(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 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实施《、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等情况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的技术项—目、设施和设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储备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  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职》前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在任职三》个月:内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一)新进从业人!员;     (!二)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   】 , (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记录卡应当【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的行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指派从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应:当,。承担:该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费用》并可以与该》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在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在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审【。查时应当提供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审查?部门:对审:查结果负责 【   ?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应当?对,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安全《评价: :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并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  :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 (三)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    (四—。)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和】安全评价并提出完】善监控的措施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 【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应当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接《受委托?的作业单位在危【险作业前应》当制定危险作业的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 ! ,   从事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遵守—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大型【公共活动《所设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厂,房、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厂房、场所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出租的厂房、场!所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书面告知承》租人涉及厂》房、场所安全的有】关情况租赁》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出—租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  【   出租方应当】查验承租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统一协!调、:管理:同一区域多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各承租人涉—及厂房、《场所: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 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   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还《应当查验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并建立采】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包括职业】危害的防治责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价检测】和评价报告》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发现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负全部责任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在,隐患排除《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事故隐患!提示标志 — 第三十五条【 ,本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 》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道路】交通运输、金属冶】炼、船舶修》造、装?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原则上由!企业先?行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风险抵押金使】用手:续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的《经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免于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 :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 《 第三十七【条 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指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 】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进】行生产?; ?    (三)隐瞒!事故隐患或者—不,及时:处理已?发现的事故隐患【;    — ,(,四)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