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  ? ,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  (二)》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  :   (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     (【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八【)采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 ,。   (二)协助】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   —  (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 ,   (六)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  (八)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  (?一)属于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以及危险》物品使用、储存、】运输单位《;  《   (二)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电力、装【卸、道路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较大危》。险行业)的》; ?    《(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 ,  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实施《、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等情况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     安全生产!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的!技术项目、》设施和?设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储备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第二十一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职前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在任?职三个月内》。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  (?一,),新进从业人员—。。; ?    《(二)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    【 ,。(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  :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记录《卡,应当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的行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 ,   ?。。生,产经营单位指派从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应!当承担该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费用并可以》与该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在?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在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审查时应当【提供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审查部门对审—查结果负责 —    《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应】当对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安全评价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并】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  :。。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     》(三)?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四)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和安全评价!并提:出完善监控》的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应《当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作业: :   ?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接受】委托的作业单位在危!险作业?前,应当制定危险—作,业的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 ?  :  从事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遵—守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大型公共【活动:所设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厂房、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厂房、场所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出租的厂房、场】所,。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书面—告知承租人》涉及:。厂,房、场所安全的有关!情况租赁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出租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    ! 出租方应》当查:验承租?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统一【协调、管理》同一区域多》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各承?租人涉及厂房、【。场所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  :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   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还【应当查验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并【。建,立,采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包括职—业危害的防》治责: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价检测?和评价报告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发现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 ,。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负全部责任》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在隐患排除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事故!隐患提示标志 【 第三十五【条 本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   —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道,路,交通运输《、金属冶炼、船舶修!造、装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原则》上由企业先行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风险抵押金使用手!续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的经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免于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 — 第三十七条 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指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 —。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进行生产】;     【(三)隐瞒事故隐患!或者:不及时处《理已发现的事故隐】患;     】(四)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