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
本市【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
?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
: ,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处罚;
—
(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本市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港口等《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专项《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
—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
,
第九条 各级】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扶持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
?
,
, :。第十二?条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活动
》 , ?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并依法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