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  :   本市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 第五条《 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    《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处罚;】     (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本市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港口等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专!项,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    !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 第九条》 各级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扶持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 第十二》条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活动 【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并依法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