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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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项目:都必须?向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作:的专: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实行正、《副本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不得作》为领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证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抗震!、防洪?、排涝、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通讯:、市政公用、—人民防空《、治安?以及其?他专业的《规定:、规范需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应《取得其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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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永久性建】筑或其他工程设【。施,均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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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室:外环境工程、人防】工程;
】 : 《。2、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地及【其附属设施;—
》 》 3、?各类:管网、线路、公路、!铁路、?河道、桥涵、泵【站、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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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稆类城《市公:共绿地内的建设工程!;
—。 : ? 5、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灯光设施、室】。外装璜;
】 —。 6、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权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图件;
! —2、: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核规】划状况?查勘建设基地及四邻!现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依据;—
【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及建—筑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税费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4【、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验灰线!。。和墙基?。。(±0)经查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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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应】根据其功能按规定】设,置停车场(库)、污!染治理工程、消【防设施、人防—工程、供电》、电讯、《供水、绿《化及其它辅助设【施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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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委托持有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所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规划管理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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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在】施,工期:间确因?需要变更规划的应经!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1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
—。
第三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前由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上签章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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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绘制》实测比例尺》为1500或—1,1000的工—程,总平面图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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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准许保留的!以外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依法全部《。。。拆除
《 , 临《时搭建的施》工设施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不得保—留或转让
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项规划指标要—满,足规范要求
【 《(一)住宅》建筑的间距建—成区不小于11【未建:成为112》最小间距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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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以及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详】细规划?已获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的【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者详:细规划尚未获得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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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快速道路(宽度】40-6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退让?距,离不小于20—米;
】 : 2、》交,通性主干道(宽度4!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0米;
! , , 》 3、生活性—主干道(《宽度:36-4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退让距《离不小于《8米;?
【 4》、次干?道(宽度24—。-30米)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
】 5》、,一般道?路(宽度12-2】0米:),建筑高度4》米以上8《米以下的《退让距离不小于3米!;
— 6、】围墙(施工临时【围墙除外《)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米大】门、传达室》的退让?距离不小于》3,米;
】 7、【房屋:建,筑的地下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其支!护结构的外侧不得进!入,。城市道路《红线:超出建筑底层—外墙的?地下部?分的顶板标》。高不得超《过室外?地坪;
】。 》 8、房屋建筑【悬挑部分的垂直投】影和踏步不得进入】本规定的城市道路退!让,线
第四十!三条 市区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管【线的敷设、管线【施工等规《。划管理按照常州【市市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在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武进市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定点和【建设:申请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核发"一【书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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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一书两证《"规定和城市规划】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有关检】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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