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项目都必须】向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作的?。专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实行正】、副本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不得作为领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证】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抗震、!防洪、?排涝:、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通讯、市政公【用、:人民防空、治安以及!其,他专业的规定、规】。范需:。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应取得其》书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永久性建筑》或其他?工程设施均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1、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室外》环境工程、人防工】程;
《
, 】。2、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地及其附属!设施;
! , 3》、各类管《网,、线路、公路—、,铁路、河道、桥涵】、泵站、水闸;
!
, ? 4、稆类!城市公共《绿地内的建设工程】; :
,
, ? : : 5、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灯【光设施?、室外装璜;
】。
《 《 6、?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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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权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图》件;:。
》 2【、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核规—划状况?查勘建设基地及【四,邻现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依据;》
!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及建?筑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税费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 4、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验】灰线:和墙基?(±:0)经查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应根》据其功能按规—定,设置停车场》(库:)、污染治理工程、!。消防设施、人—防,工程、供《电、电讯、供水、绿!化,及其它辅助设施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委托持!有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所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规】划管理?要求进行设》计
第三十】八条 ?在施工?期间:确因需要变更—规划的?应,经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1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
!。
第三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前《由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上签章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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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绘制实测比例】尺为1?。500或1》1000的工程总平!面图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
,第四:十一条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准许!保留的以外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依:法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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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搭建的施工!设,。施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不得保留】或转:让
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项【。规划指?标要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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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建,筑的间距建成区不】。小于11未建成【为112《最小间距为11;】
《 (?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以】及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详细》规划已获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的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者详细规划尚!。未获得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 1!、快速道路(宽【度4:0,-6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退!让,距离不?小于20米; 【
《 2、交!通性主干道(宽度4!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0米;【
》 —3、:生活性主干道(宽度!36-4《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退》让距离不小于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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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干道(宽【度,24:-30米)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
【 : , 5、一《般道路(《宽度1?2-:20米)建筑—高度:。。4米以上8米—以下的退让距离【。不小于3米;—
》 》 6、围《。墙(施工临》时围墙除《外)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米大门、传达】室的退让距离—。不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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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房屋:。建筑的地下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其支护结》构的外侧《不得进入城》。市道:路红线超出建筑底层!外墙的地下部分【的顶板标高不得超】过室外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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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房屋建筑悬挑部分!的,垂直投影和踏—步不得进入本—规定的城《市道路退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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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市区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管线的敷《设、管线施工等【。规划管理按照—。。常州市市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在,。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武进》市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定点和建设】。申请: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核发"一书两证【。"
第四十五!条 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一书两证"规!定和城市规划—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有关检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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