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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项目都必【须向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作的专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实行—正,、副本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不【得作:。为领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证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抗震》、防洪、排涝—、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通讯、!市政公用、人民【。防,空、治安以及其他专!业的:规定、规《。范,需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应取得其书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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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永久性建筑或【其他工程设施均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室外环境工程、!人防工程《;
— 2【、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地《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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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类管网、线路】、公路、铁》路、:河道、桥《涵、泵站、》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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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稆类城!市,公,共绿地内的》建设:工程:;
— 5【、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灯光设施、室!外装璜;《
》 : ? 6、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权【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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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核规划状【况查勘建设》。。基地及四邻现—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依据;
【
—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及建《筑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税费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 : , 《4,、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验灰线》和墙基(《±,0)经查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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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应《根据其功能》按规定设置停—车场(库)、污【。染治理工程、—消防设施、人—防工:程、供电、电讯、】供水、?。绿化及其它辅助【设施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委!托持有?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所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规划】管理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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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在施工期间确因需要!变,更规划的应经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1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
第三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前由【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上签章》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绘制》实测比?例尺:为1500或11】000?的工程总平面—图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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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准许保留的以【外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依法《全,部拆除?
临时搭!建的:施,工设:施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不—得保留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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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项【规,划指标要满足规【范要求?
《 (一)住宅【建筑的间距建成区】。不小于1《1未:建成为112最小间!距为1?1,;
— (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以及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详细?规划已获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的!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者详细规划尚未!获得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 — 1?、快:速道路(宽》度40-6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退!让距离不小于2【0米;
! : 2、交通性】主干道(宽度4【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0米; !
《 3、】生活性主《干道(宽《度36-《4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退,让距离不小于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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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次干道【(宽度24-—30米)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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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一般道路(宽度【12-20》。米)建筑《高度4米《以,上8米以下的退让】距离不小于3米; !
】。 6、围墙(【施工临时围墙—除外)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米大门?。、传达室的退让距离!不小于3米;— ,
!。 7:、房屋建筑的地【下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其《支护:结构的外侧不得进】入,城市道路红线超【出建:筑底层外《墙的:地下部分的顶板【标高不得超》。过,室外地坪《;
》。 ?。 8、房屋建!筑悬挑部分的垂【直投影和踏步不得进!入本规?定的城市道》路退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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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市区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管线的敷—设、管?线施:工等规划《管理按照常州市市】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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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在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武,进市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定点和建设申】请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核发"!一书两?。证"
第四】十五:条 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一书两证"规定和】城市规划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有关检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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